山东省再婚计划生育

我叔前年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了,小孩判归前妻了,我叔现在又跟一个相同情况的女人结婚了,她也是二婚,小孩给了前夫,他们都是农村户口,我知道山东的农村户口可以在第一胎是女孩的情况下依法生育第二胎,像他们这种情况的如果第一胎是女孩,还可以生第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09-05-01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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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没有问题 跟户口没有关系

匿名用户   2009-05-0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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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能生了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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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柔谨_xycp    2009-05-02 16:47

最好让你的叔叔同计生办的人结合一下

匿名用户    2009-05-01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