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0年1月以300万投资B公司,占B公司30%股份 2013年1月经股东会批准,同意A公司撤资,撤资时B公司

末分配利润为800万元,A公司撤资分得现金650万元,则A公司应按多少金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并略作说明。
匿名用户    2013-03-10 22:53    

满意回答

则A公司应按多旧吉少金额交纳企业所得税=650-300-800*30%=110万掏殊串元, 其中300万为原来投资收回、240万(800*30%)为应分得利润、110万属股权转让所得。 股饥卜权转让所得应交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2013-03-11 12:2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