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0年1月以300万投资B公司,占B公司30%股份 2013年1月经股东会批准,同意A公司撤资,撤资时B公司
匿名用户 2013-03-1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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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A公司应按多旧吉少金额交纳企业所得税=650-300-800*30%=110万掏殊串元, 其中300万为原来投资收回、240万(800*30%)为应分得利润、110万属股权转让所得。 股饥卜权转让所得应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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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A公司应按多旧吉少金额交纳企业所得税=650-300-800*30%=110万掏殊串元, 其中300万为原来投资收回、240万(800*30%)为应分得利润、110万属股权转让所得。 股饥卜权转让所得应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