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感情不和,双方同意离婚 有两个小孩,一个是前妻的女,一个是我们的男孩 有按揭商品房一套(刚买房

房贷还没开始还)。现有住房是他父母的,婚后过户在他名下。两人是打工的,我收入不高2000左右,他是施工员,月收入最低6500,每年固定收入一万二。男孩我抚养,他每月给两千,商品房归我,每月房贷两千我付。买房我在娘家借了六万,他在朋友借了一万五,外债各管各。我想分割现有住房他不同意,叫上法院。想问上法院我能争取更多还是会减少?
匿名用户    2013-02-16 00:5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的问题的是法院判决对比协商结果情况,那就先从协商结果合理性上看: 1. 房产:现住房产原是他父母的,婚后过户他名下,他可以主张房子是父母送给他个人的,你没有权利主张;按揭商品房如是婚后双方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应各占一份。对这部分的划分,双方可以协商。 2. 孩子扶养费:女孩是前妻的,那和你...没关系;男孩你扶养,则对方出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则其收入对比来说给2000是合理的,且如以后增加,也可以再向法院要求增加; 3. 债务:离婚前因生活所需欠的外债,为双方共同的债务,各负担一半。 总体而言,对婚内财产和债务债权都是各有份额,但你们现在住房可能被认定是他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分配,所以是否合理,你可以根据根据财产和债务情况来衡量。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3-02-16 10:39

易法通解答: 该房产过户于对方名下,视为其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 你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匿名用户    2013-02-1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