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做了近七个月了,但是入职那么久以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现在我已经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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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蒸辨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务敢法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柿兵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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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官司是可以赢的,一一给你解释下: 第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与你7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相当于12个月的工资。 第 二、关于试用期...
一、你的仲裁请求(而非诉讼申请)应该是: 1、6个月的双倍工资,即要求单位再支付6个月的工资,而不是7个月,因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给了单位1个月的宽限期。 2、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你随时可以辞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相当于你1个月的平均工资,因为你...
你可以要求得到是: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你只要证明你与公司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就好了(工资卡就是最好的证明)。其余的举证责任在公司。证明你的劳动时间,你可以说公司有你的入职资料,就是你入职时候签的个人资料。 老板的律师是威胁你的。反正你也不会损失什么,况且,既然已经申请仲裁了,就好好...
赢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