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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将孩子送到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兔玻(即学校管辖范舞告殖围内)和特定的时间内(入校门起止出校门止)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结合《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教育机构有过错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的孩子在幼儿园内受伤,如果不存在第三人,包括其他幼儿园小朋友的推打,则纯属幼儿园管理保护不力,应由幼逝辨儿园承担责任。 若是因其他小朋友推打致伤,则由侵害的小朋友的家长承担责任,同时有过错的幼儿园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伤孩子的家长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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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出的事,学校付应该付全部的责任。法律上也说这样说的。
找幼儿园 那是肯定的 如果没有人推他 幼儿园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