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几个小孩在学校宿舍打闹,有一个从高床跌下 造成受伤,该谁负责?

匿名用户    2014-06-0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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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几个小孩眠梨朗在学校宿舍打闹,造成受伤。 争论焦点:谁负责?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106条、公民、法人不履行合同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公民、法人因为过错侵害了国家、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财产,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抹涉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补充说明:因案件的地点位于学校,学校显然对于,对风险没有或者明显没有辨识、躲避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监护、保护的义务。因孩子打闹,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及时予以制止或者劝导。导致孩子受伤的结果发生。泳急故,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解答完毕

回伟诚_2c4n   2014-06-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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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学校了,因为学校有监护责任,当然他们学校内部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是哪个老师的责任,摔下来的孩子如果是给其它小孩推的,那其它小孩的家长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匿名用户    2014-06-08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