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小孩子跟着老师安排的春游出去受伤了,怎样要求学校负责?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匿名用户 2013-04-2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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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的学生有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射蒸义务。造成学生人身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可以协商竞掏蛋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悼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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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必须承担责任的, 法律规定,如果在学校内,只要学校内尽到看管义务,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由于您孩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组织的春游中不慎跌伤,如果您孩子或者您作为其监护人能证明学校在组织...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
可以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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