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二等乙及因战伤残军人(城市户口)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07-11-0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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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它说的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那说...明你的条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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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7-11-19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