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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续签的话,依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处理,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工龄,满一年补一个月,。。。,这并无不妥。 不过还是可以考虑这个病的原因,是否职业病还是工伤等原因导致的病,如果是,那就另有说法。 如果是工伤,依据工伤条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楼上的律师没有看清楼主的问题描述,所以提供了完全错误的答案。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合同到期之日止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008.1.1前因当时没有法...
应当从2003年开始计算工龄,并开始计算经济补偿,因此,应当支付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是在胡乱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