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结束了 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本人是09年4月22日结束哺乳期。但公司在09年3月16日让我签了,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通知书,也就说4月22日我便下岗了。本人是04年6月进入这家公司的08年4月22生了宝宝。之后应该是08年8月重回公司上班的,但在08年7月底接到公司电话说要解雇我,后来我便提出的赔偿问题。公司计算后不愿意支付赔偿金于08年8月17日回去上班。但09年公司提出不愿意续签合同。去12333咨询过他们说公司可以不支付08年之前的赔偿。但也有人说是有赔偿的,只是计算方法安老的劳动法来算。应该如何计算呢?法律一直会改每次都不一样的话,我们这些劳动者怎么去应付呢? 请大家给我点意见是否能得到08年之前的赔偿。谢谢
匿名用户    2009-04-0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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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

刀柔谨_xycp   2009-04-0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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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提出的问题很实际。我来帮你分析: 1、这家公司在你劳动合同(可能是延续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续签劳动合同了,这个做法没有违法,比较规范的。 2、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也有补偿。补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你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4月22日终止,可以补偿1.5个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 3、你可以领取失业金的。由单位帮助你申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补偿金可以从你到这家公司工作起计算。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合法的,就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补偿金(不是合同书上的960.00,而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你应发工资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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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4-06 21:49

广东胡律师: 如果你能证明你08年4月22日生宝宝期间只是在休假并没有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是可以08要求其08年之前的赔偿,但08年元旦之前的劳动关系按旧《劳动法》来。

薛梓萱_zmW8    2009-04-06 18:45

如果是合同期满不予顺延,则由此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你被迫辞职,则可能会导致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

匿名用户    2009-04-06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