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王鲁镇计生办未婚先孕计划生育政策
匿名用户 2015-07-0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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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半叨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剩吴苦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用,望采纳!肿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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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半叨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剩吴苦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用,望采纳!肿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