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律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我一个亲戚,是叔叔,农村的,没什么文化,20年前,当我婶婶快生小孩时,不知谁在门前放了个女婴(村委,邻居可证明,是新生儿,且当时我婶婶快要临盆了,不可能是自己生,可能是此女孩的母亲想给女孩找口奶喝吧),当时叔叔不想要,但奶奶强烈要求要留下,结果户口就留在了我奶奶名下,论辈分喊我奶奶是妈,下文接踵而来: 第一,随后计生部门对我叔叔罚了款(我堂弟出生以后,和那女孩只差三月)。 第二,几年后,发现此女是痴呆,生活不能自理(现在穿衣都不行)。且发现邻村A某很想其母亲(怀孕过,未见小孩,分娩日期符合,长相也想)。 第三,事情时间到了08年春节,这几年来,我叔叔还享受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有独生子女证,一年还有数百元独生子女补贴(好像是这名字,或者数额是上千元),但春节时突然村委把计划生育证收缴了,说是上面说的,补贴也没了。 第四,到目前,无独生子女证,无补贴,更为要紧的是,我奶奶现在身体不行了,照顾不了此女,有可能饿死(父亲,叔叔一定不会管的)。 那么,我就有以下问题: 第一,按政策,我叔叔是否享受独生子女政策?是否应该享受补贴,不合理找哪一级部门,如何操作? 第二,计生部门当年罚款是否合理?按政策如何向上反映?维权? 第三,目前,高度怀疑A某是其亲生母亲,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追讨其多年抚养费,及以后负担其抚养问题。 第四,如果无法确立A某其亲生关系,此女生活问题归谁管(村里只给低保)?如何操作,关键是不要让她饿死,那太不人道了。 谢谢各位,帮忙,多出主意,如果是计生部门或法律等人员较权威的回答,请以额外信息告知我。 谢谢了,我虽为医学硕士,却不懂法律,多费心帮忙了,请勿惜墨。
邴依萱_vObp    2009-08-2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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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你可以和A某联系,实在不行做亲子鉴订,但是对方不同意做亲子鉴订,也不好强唤哑求。最好能找到A某生孩子的医生,看能不能做个证明。关键是很难证明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堡局寸而且法律在这方面也不太可能强求人去做鉴订。遣弃孩子也是一种犯罪。 第 二,肯定不会饿死她,实在不行送社会福利院去。 第 三,这个孩子是不是你叔叔生的,可以做个亲子鉴订,来证明和你叔叔的血缘关系,只要有证据,计划生育部门的做法是不对的。 因为你只要有你叔叔生孩子的证明,如果再有这个女孩子的生育证明,那就一目了然了。因为女人不会间隔几个月就会再生一个孩子的,编串你说是不是。就是他们认定是你叔叔生的,那从时间上来看,也是双胞胎的可能性大,不会是单胎。关键是找到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或出生证据,就水落石出了。 第 四,问村委会,哪个上级说的收独生子女证。再向相关人员提供证据证明和那个女孩子的关系。 第 五,实在不行,拿所有的证据去找民政局试试。如若不行的话,只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 六,关于20年前的罚款,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就不能再追究相关的责任或补偿了。关于独生子女费,如果计划生育部门认可你们的说法的话,这个可以要求其对停发的所有费用进行补偿。

权清淑_7P5m   2009-08-2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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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应该享受政策和补贴,可以向计生部门咨询。 2.当年罚款已经过了20年了,应该早就过了诉讼失效了。这应该算行政处罚吧,不过20年前可能连个材料都没...怎么证明? 3.如果能证实A是她母亲的话,A构成遗弃罪,不过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至于抚养费追讨我个人认为也没有希望。不过法律上你奶奶有权追讨。 4....《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按照该条来看,你父亲和你叔还是有监护的义务,因为从户口上看,算作你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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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8-20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