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拥有共同房产,属母亲单位买断完全产权房 母亲去世后,我父亲再婚时给我继母立字据,等父亲百年后继

母享有终生居住权,字据只有父亲一人签字,没有征求我的同意,且没注明日期。之后房产过户给我,父亲去世后,继母无偿居住4年,请问,我现在能无条件收回我的房屋吗?如果继母提出要求补偿,法律上我有补偿的义务吗?父亲再婚时,我已成年,不存在赡养义务。请求给予帮助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8-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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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父亲的遗嘱不违背法律规定 有法律效力。如果你继母同意,你可以补偿一部分收回房屋

匿名用户    2014-08-16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