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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耻菜急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乡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婚姻法》第17条也规定:“在未成年子之朗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由此可见:6岁小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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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同意 法制工作者
赔偿是肯定的。
应当将孩子的父母作为被告起诉,由孩子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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