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做学校被同学夹了手指,住院五天,医药费对方出,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5-03-0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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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哑菠构,未尽职责范围抓抗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患患宝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占蓉蓉   2015-03-0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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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缘闻    2015-03-06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