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判死刑是否判刑过重?
匿名用户 2013-07-1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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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规定的是只有审判的时候怀孕妇女才不能适用死刑,倘若在审判的时候就处于哺乳期,妇女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但是有种特殊的情形:在审判期间已经怀孕,又在审判期间生孩子,审判当天还处于哺乳期(法定差不多是一年...
哺乳期判死刑不是判刑过重,是违法。 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未成年人,不得判死刑。 因此,不能判刑死刑、死缓。判这两个,是违反法律的。
量刑过重,对于哺乳期妇女我国刑法有明确法律规定,对于死刑的判决我持抗议的观点,被告人应该向上级任命法院上述申请判决复议,最起码也是缓刑吧
确实过重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