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间的五个月后,以不签就不补交社保为由胁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离职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吗?
匿名用户 2012-05-0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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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约定了“服务期”、“竞业限制期”的,才能约定违约金。所以其他情况都是违法的,即是无效厘吴金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航告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不签半清就不补交社保为由胁迫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同是无效的。 3、合同期应该是你入职之日起。 4、不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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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证明用人单位有“胁迫”行为才行。 2、如果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日期为签字当日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您好,劳动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光从您上述的说法很难确定!不过您离职的话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违约金。
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约定了“服务期”、“竞业限制期”的,才能约定违约金。所以其他情况都是违法的,即是无效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不签就不补交社保为由胁迫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