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十年前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他年龄不够,未能拿到结婚证,小孩也九岁了 几年前我俩由于感情不

我与前夫十年前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他年龄不够,未能拿到结婚证,小孩也九岁了。几年前我俩由于感情不合私下协议离婚,孩子由他抚养,与我无关,现在他又结婚了,还又有了小孩,现在他却到法院说要起诉跟我离婚,还要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3-10-3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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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不需要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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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晴画_1uTo    2013-10-31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