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分手后女方带小孩到四岁,父亲之前没给过生活费,是否告他拿回生活费?
匿名用户 2014-04-01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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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既然你两都有小孩了,这说明你们以前相爱过,最好是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再起诉他吧
要看你们当时怎么协商的。有没有协议书,不过在道德上来说是可以要回生活费的,但是法律就不一定了。
亲,您好!可以的哦!因为你的小孩还小处于未成年状态,通过协商或者法律程序可以拿回生活费!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
1,协商解决,抚养是2个人的事情。父亲有义务及责任照顾小孩。 2,当然协商不成,是可以诉讼法律追回父亲应尽的责任。
对的,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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