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后我该得到怎样的补偿?我有资格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若不签能得到失业金吗?

我98年毕业分配一工厂,2002年5月调入大同市星火制药上班。2002年4月破产,同时成立的星火药业继续生产。2003年5月法院裁定破产。我2002-2004年5月一直上班。2004年6月-2005年3月全部放假,期间每月156元工资。2005年4月厂址迁移通知上班,当时我因生下小孩3个月,单位离家远,无法上班,去请产假并报医疗费,均没答应。我的养老保险交到2005年12月,900多人的单位不景气,,上班的有260人,还经常放假,每月开200—300元,我也就一直没上班,也未请假。2008年9月单位又进行2003年的破产清算,每年500元,共3000元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医疗和失业保险交到2002年6月。2008年12月单位拒绝和我签劳动合同。即使买段工龄后,也不会签。现在我也没签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匿名用户    2010-12-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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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走破产程序愚密,应该按照脚凡企业破产法规定实施,可以向捆挤垃主管单位反映

藏弘业_xwbM   2010-12-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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