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案例分析(论诉内容要有法律依据)

爸妈离婚,孩子判给了妈,妈关照班上老师:不允许男方任何人来探望和接走孩子.一天,一手把孩子带大的奶奶来探望并带孩子出去吃肯德基,过后再送回来.孩子他妈得知此事,先吵到老师再吵到园长处……
匿名用户    2008-05-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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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母亲属于无理取闹!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队药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辉豆康的,由人民法报乐筝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将探望权仅限定于小孩的父母,但作为抚养过小孩的祖母并没有实施伤害小孩的行为, 如果是近亲属(如爷爷奶奶)的探视权诉讼,法官也有可能作出支持的判决.

匿名用户   2008-05-2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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