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强制执行哺乳期能少上一个小时的班

我是去年九月份生的小孩,公司取消我在哺乳期阶段哺乳小孩(一小时)的时间,告诉我劳动法没有强制,我想问一下劳动法到底有没有强制执行?
匿名用户    2010-05-15 11:25    

推荐回答

女职工的哺乳期为12个月,按您的说法,仍处于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9号发布)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第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叹索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狼则梨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第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法以及劳倘吊动合同法均没有相应规定。 您可以依据前者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商

匿名用户   2010-05-15 11:36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不能取消。

匿名用户    2010-05-15 12:02

这是你的权利,劳动法有明文规定。

詹春柔    2010-05-15 11:26

应该是没有的。

匿名用户    2010-05-15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