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及哺乳期内被公司裁员如何补偿?

我是2010年9月入职的,在2012年9月和公司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是2015年9月),在2013年5月初我生了宝宝,2013年6月因公司单方面原因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我?
匿名用户    2013-06-0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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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实,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于哺乳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首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你无法要经济补偿。第二,因为此种情况下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2010年9月入职,现在解除的话,你可以要求三个月的经济补偿,现在你可以要求赔偿即可要求六个月工资的赔偿。但有一点,要求赔偿了就不能再重复要求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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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雨文_9njf    2013-06-03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