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小孩一周岁,女方提出分手,且不要小孩,没有两人再在一起结婚的可能,南方可以向女方要小孩的

未婚生子,小孩一周岁,女方提出分手,且不要小孩,没有两人再在一起结婚的可能,南方可以向女方要小孩的抚养费吗
匿名用户    2016-02-1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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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抚养孩子,她必须支付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16-02-1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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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可以的。这是事实婚姻,可以要求不实际养育一方承担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16-02-16 21:51

除非她很有钱不然算了,实在养不起送人算了。

匿名用户    2016-02-16 21:48

孩子如果还在哺乳期的话是必须母亲抚养的

匿名用户    2016-02-16 21:48

可以

匿名用户    2016-02-16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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