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2016年1月5号请产假,小孩1月20号出生,享受50天产假吗?

匿名用户    2016-03-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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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女职工按什么规定享受产假待遇,应按婴儿出生时间为准,糟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自2016年1月15日施行,女职工1月20日生育的,享有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50天待遇。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二届第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毫趋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玻键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资凡之   2016-03-2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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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3-26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