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哺乳期公司把她开除了 合理不?
匿名用户 2009-03-29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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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劳动法的 不能简单的说合理或不合理,但我个人认为公司在合同到期没有通知你们的情况下 直接开除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随潜残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的搁露是,用人单位不得在“三期”内以非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是由于劳动者的过失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者在内容上并不抵触。从法律效力上,二者也可以并行不悖,即尽管存在第29条规定的情况,但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2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女职工在孕期、间神遮产期、哺乳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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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的!!
不合理 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 老婆可以授权你代理 学习学习红头文件
可以到劳动局去查问, 在现行之劳动法, 应可受到保障, 合同期满前请产假, 不能因合同期满为理由而开除
不合理,金融危机咋能这样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