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要和她老公离婚 有个5岁男孩 离婚后小孩会跟哪方 在哪可看的详细的解答 谁知道的给个意见谢谢
匿名用户 2008-10-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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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应该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以及母方的特殊情况。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3 条规定:“对两周岁阶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脂则吉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倘竖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第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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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协商,看双方的能力
如果不能协商,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法院比较双方的条件,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判给谁抚养。
那就要看双方的协商了,双方协商不了,就只能用法律来解决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