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失导致公司损失,现在哺乳期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企业做HR,因漏停员工社保,导致给员工多缴纳了近3W元社保,如果公司要求我赔偿该损失,我该如何赔偿?另,我们劳动合同上并未约定赔偿条款,但员工手册上有,一条是 “造成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条是”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以记过处理并按原价赔偿“我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哪一条?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如果解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4-05-3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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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你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照39条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你积极配合公司挽回损失,与社保局或员工协商退还多缴纳的社保,至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待该事情解决之后再与公司协商,是否能通过赔偿、记过...等方式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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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5-30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