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人,小孩(一胎)生下二三个月才办结婚证,小孩户口也上了,但计生办还要罚一万多!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1-03-2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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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对非婚生第一胎的处罚不相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概劳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栋清密法收养子女的,菜叨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 你们的情形违反了第三款,计生办的做法是合法的,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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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是怀孕时办结婚证呢,领证太方便了,只是办婚礼复杂点
合法,你们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