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为再婚,女方已生育二个女孩,男方为初育,双方还可以生育小孩吗
匿名用户 2014-11-1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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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双方再婚,一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胎。您的情况,如果生育了,应该就属于“超三”了,而且上户口都成问题,因为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北京的标准,“超二”就是按您当地的人均年收入的3-10倍征收,“超三”的话再翻一倍,也就是6-20倍...您还是多考虑考虑吧...
这种情况,是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虽然女方生育过,但是毕竟都判决给了前夫,那么这对夫妻名下是没有子女的,当然可以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