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该如何赔偿???
匿名用户 2007-03-1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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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案中幼儿园方有过错,即没有尽到看护的职责,那么幼儿园要对受伤的孩子负全部责任;反之,如果幼儿园已经尽到了完全的看护职责,即幼儿园无过错,那么受伤小孩的损失由孩子的监护人,即孩子的父母来承担。 就有关法律支持提供下列两项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生豆辉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对未药遮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通意见)第160条。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以上两个条款在实践中同时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幼儿园只有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而且在有过错的时候也是承担“相适应”的责任。 以上说的是自伤,宝满如果是将幼儿园伙伴打伤的话学校如果看护不利,是要对受伤的孩子承担责任的,如果是看护得当,那么对受伤孩子的责任承担对象应该是实施殴打孩子的监护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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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精神损失费100000000000元 医疗费1000000000000000元
估计你得请律师。 把你的问题放在法律栏内,而不是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