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依法支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因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任何父母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反对的行为,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那么给...公民提供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就是其重要的特点或者说属性,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必然会无法给予未成年子女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无法给其称谓社会、国家、民族有用的人才提供一个与其他子女公平成长的机会,这不但对未成年子女不公平,也是整个国家的损失,因为儿童是民族的未来,有了他们,中华民族才会有更好的未来,为其提供最大限度的良好成长环境,必然是法律所严格要求做到的,因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都必将是法律所反对的行为。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就抚养权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给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协议及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6条、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