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公司未通知上班,公司对该员工工资、保险怎么算?

匿名用户    2020-02-1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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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区分: 其 一、就是产假期的保护: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敢菜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阶吉; (五)生育。 在产假期间,如果公司有申报社保(生育保险),其休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给付(如果公司没有申报生育保险,则公司需要承担其相关给付责任); 其二、就是产假过后,小孩没有满一岁之前即哺乳期-- 产假过后,无特殊状况,她必须按时报到上班; 但是哺乳期上班期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其三、按照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具体的状况应该是她已经期满产假,但是她没有来公司报到上班,而公司可能因为公司自己的客观原因故意没有通知她来上班,进行变相的放假,但是公司在放假期间给她脂蒸串上社保,而没有其她的补偿(比如最低生活费方面等); 如果是这样的话,一般来说,公司自身原因给员工放长假都会有给付一定的最低生活费;而对方是哺乳期妇女,不能进行裁员,这样放假而不给付一定的费用的话是不妥的--有变相裁员嫌疑;一旦遭其投诉,你们公司就会出现吃不了兜着走的被动局面。 建议还是主动通知她回来上班或者回来与公司达成一致并签定书面(休长假)协议,以免留下后患。

匿名用户   2020-03-0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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