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匿名用户 2011-06-1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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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锅玻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提到幼儿不听老师教导。那么如果法院这个认定为园放毯局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就不会赔偿你。当然你的孩子如果很小,辨别能力葵暖稼非常低,老师应该采取一定的强制制止措施的话,那么可能园方才有可能承担责任。这个需要看怎么认定事实。 我猜测孩子应该受伤不重,损失也不太多。如果去法院,经济上可能得不偿失,还是协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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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可能了,我就是一个幼儿园老师,你们那的老师幼儿园还就不错了,我们这一般都是直接打电话让家长接走,自己取看病......一个老师就两只眼睛,本来就很费劲了,你们家孩子还是在不理老师的教导下,跳伤脚,幼儿园已经负责了全部医疗费和交通费,很不错了,如果你们再要求家长提出的误工。营养索赔,基本上是不可...
不行
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是管护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