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不是所有少数民族都可以不计划生育?

匿名用户    2012-06-1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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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貌苦祸划生育工作精神的汇报》中说:“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 再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四章)》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三挤荒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婚基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买俊誉_m3Oi   2012-06-1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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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反正没听说少数民族因超生被罚款的,不公平啊、、、

匿名用户    2012-06-18 20:03

少数名族高考加分算不算答案?

匿名用户    2012-06-18 19:38

不是。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但由于各地各民族的情况差异很大,因此,在具体政策的掌握上,采取的是分类指导的原则,;少数民族地区也从实际出发,采取了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政策、办法。比如: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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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18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