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再婚,老父亲子女和新老伴房产分割问题

我母亲02年病逝,09年父亲82岁再婚时,新老伴62岁答应并留下字据表明不要父亲任何遗产,只是想要父亲百年后的遗属费,父亲才答应与她登记结婚,如果父亲百年后或突然身故,新老伴反悔,她和她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我父亲房产的权利?父亲再婚前。该房是我父母99年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有一儿两女,我是父亲的小女儿,父亲老观念只想把房子给儿子,两女儿不同意,因为我们三个子女都尽到了照顾老父亲的义务,请问我和我姐是否有权继承父亲房产?若能的话,我能继承多少房产份额?急盼法律专家给予答复。谢谢!
匿名用户    2013-11-1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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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老先生与新老伴之间的约定(字据),只要是自愿的,可视为婚前财产协议,但最好是经过公证,这样法律效力就更高了。现在可以补办一下。 2.老先生如没有遗嘱指定房产的继承人,那现在的老伴及老先生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 另有约定除外(老先生与新老伴...关于遗产的约定可以成为此类) 3.继承人所继承份额如无遗嘱又无当事人约定,是相同等额的。 4.老先生名下的房产为其与令堂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只享有1/2的处分权,另1/2是令堂的遗产,老先生与您姐弟都有继承权,份额均等,现由老先生全权占有处分,如您们对此无异议,另当别论,可视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5.老先生的新老伴之子女无权继承老先生的遗产,因他们之间无抚养、赡养关系,也就无继承遗产之事了。 6.配偶的身份是从注册登记结婚开始,与此身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包括继承权也是从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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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妍和_0DBU    2013-11-16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