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九个月,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任何保险 一星期还得上六天班以及随时加班!

最近她从网上下载了一个合同范本,里面还加入了她自己写的我们觉得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急急急……我们该怎样要求之前没给我们交保险的事?
匿名用户    2013-01-1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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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劣典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不合理的那么可以不签,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蛇侨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俗们今。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睦芸馨   2013-01-1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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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作如下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只罗列重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分显然,用人单位已经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样的状况,提供以下建议供你参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国定节假日300%的报酬和安排加班150%的加班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公开电话12333)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均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只不过分开进行监督管理。)针对你的情况,你首先应该向用人单位协商(这个是相当有技术含量的,即维护了你的合法权益又不失体面的维持工作),告诉他权衡利弊,要求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以及适当的经济赔偿。如果他不近人情,那就走以上行政程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根据你的情况,如果选择辞职,除得到以上补偿外,你还可以额外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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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1-13 18:41

她所写的规章制度只要是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无效的,不要在这种公司做了,什么保障都没有,将来怎么养老啊,当你们什么啊

匿名用户    2013-01-13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