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计划生育,交计生部门6万元社会抚养费教育部门降级处理处罚期为二年处罚期结束后,能否恢复原级别?

夫妻二人都是教师违反计划生二胎后,被计生部门处罚6万元,教育部门把我们二人降为员级,文件说处理期为二年,现处理期已到。可是教育部门现在说不给我们二人恢复原来的级别待遇。想知道这样合理吗?有什么解决办法?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15-07-0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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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你们是幸运的。 象我们这儿,如果教师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一律开除公职。 如果说,教育部门把你们降级后,下发的文件上有降级年限的,就应该在到达处理的年限后恢复。除搂实愿非,教育部门的做法与当地党委政府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阶瓣规定发生了冲突,应与党委政府发出一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规定为准。 你们可向当地县级计生局查阅这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葛倘制”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瑞雪曼   2015-07-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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