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工伤残疾三级,辞工可以拿多少矢业金?我是湖北安陆的在东莞买了十年零五个月的社保

匿名用户    2015-12-17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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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不存在辞工问题,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如下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豆浅在地标准发放; (5)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缠逝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挎药斯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匿名用户   2015-12-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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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级不能辞工一次性解决,因此也就没有失业保险金可拿。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鉴定为三级,工伤保险待遇是长期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不能一次性解决,也就不能辞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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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凡之    2015-12-17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