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10岁孩子,在学校打闹时无意将老师摔伤,家长需要承担责任吗
匿名用户 2016-01-0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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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希望下列回答能帮到你: 首先想请问,该孩子是否已满10周岁?请补充问题 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你学校将承担过错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源敢神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建议你举证证明打闹的另一方学生家长有财蒸降产可以执行。因为导致损害的学生才是损害的直接责们柴任人,由其家长承担。 学校承担的只是补充赔偿责任,只有直接责任人不知下落、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学校才承担责任。 学生超过10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上述第三十九条,学校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方。即如果学生家长要求赔偿,他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学校管理上存在疏忽或者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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