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因两位小朋友写字时碰到了,另一个小孩把他拖倒在地,耳朵磨破住院,算是意外受伤吗
匿名用户 2011-04-2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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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推倒孩子的父母(监护人)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神慕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梅瓣,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殖潜怨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推倒孩子一方能举证幼儿园有过错,可以减轻赔偿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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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们园里一般发生这种意外情况必须住院的话,医药费用是由园里出,但园里会根据情况的严重来对必须付主要责任的老师进行罚款,一般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多少吧,看你们园里怎样子规定啊
我认为应该要适当的赔偿。因为你们有监管孩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