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但不是在他本人的工作,出于好奇心去看人家做事,然后被重物打伤头部,这种算不算工伤?

这如果不算工伤的话,厂方除了医他还用不用理赔,或补尝什么的?谢谢大家好,帮忙一下,麻烦了
匿名用户    2015-09-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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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工伤的前提是“因工作原因”,由于“出于好奇心去看人家做事”并非出于工作原因,所以,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工伤。 二、可以请求侵权人即造成你伤害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你伤害的“做工“的人同样是公司的员工,且在履行公司的工作,那么,则由公司承担赔偿你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半禁战责任发》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厉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建议委纺禁托律师处理!

暨赞悦   2015-09-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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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法律认定的话,他这种情况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高院司法解释也没有将此类情况列入工伤之列。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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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恨蝶    2015-09-19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