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方是澳门人在内地生小孩怎麼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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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澳门治安警察局>服务 / 手续 > 出入境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 所载 更详细内容去网页找,因为百度知道有字数限制,有些注意事项我没打上来 1) 已填妥之法定专用申请表(格式四);若申请亦包括其他未成年子女,尚需填写法定专用资料表(格式九); 2)由担保人签署用作承担利害关系人离境费用之法定专用保证书(格式五); 3)利害关系人之法定可用作本澳进出境之有效护照/旅行证件(仅需身份资料页及已使用之内页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并出示本次进入澳门的《入境申报表》; 4)利害关系人的出生叙述证明或同等性质之文件影印本; 5) 利害关系人的父或/及母亲之《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证明其已具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凭证的影印本(持证人必须亲临协助办理);肆唉崭 6) 当利害关系人的父或母任一方并非澳门居民时,需递交非澳门居民一方同意该子女跟随另一方居澳之书面声明,并叙述有关原因; 【注意 : 上述声明书必须经权限机关鉴证声明人的签名,否则声明人须在接收居留申请的当局人员面前签署该声明书,并出示其证件正本作核对。】 7) 由签发日起计未逾90日之澳门《刑事纪录证明书》(若递交申请当日利害关系人已年满16岁); 8) 最近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有权限当局签发的全国性刑事纪录证明书影印本(若递交申请当日利害关系人已年满16岁); 9) 利害关系人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有权限当局签发的证明文件影印本,该文件证实紧接於提出居澳申请前其已连续在该地 居住至少2年; 10) 维生能力证明之影印本(如脑殊:所团聚之居澳亲属之工作证明、银行存款、或已缴交之职业税/营业税等证明); 1 1) 利害关系人及其所团聚父亲/母亲(或父母亲)常居本澳之证明(如:利害关系人之在澳就读证明、其父母亲之在澳工作证明); 1 2) 利害关系人在澳居所之地址证明(如:渐暖近3个月内之水费、电费或电话费等单据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