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的罚款应该是多少

匿名用户    2013-08-26 13:49    

推荐回答

各个地方都有地方标准,如果是多生一胎的话,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年平均收入的2到4倍罚款的,如果超过平均收入的,再加上超过部分的2到4倍罚款,农村的按照农村的平均收入,居民的按照居民的平均收入 可以看一看下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处 罚   第三十七条 计划外怀孕经教育仍不中止妊娠的,每月征收男女双方 各100元的计划外怀孕费;情节严重的,每月印电征收男女双方各200元 以上的计划外怀孕费;中止妊娠的,所匪挤收费用原数退回。   第三十八条 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从怀孕之月起至达到法定婚龄准 予登记后一周年止,每月征收男女双方月收入各50%的计划外生育费。   已到法定婚龄,未领得生育证而计划外生育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 0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 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包括送他人抚养或抚养他人子女,下同),除降低 夫妻双方各一个档次的工资外,自分娩之月起至子女年满7周岁止,每月 征收夫妻双方月收入20—30%的超生费;取消夫妻双方各一次调资, 在两年内不得获奖、评为先进、提职、晋职,并给予狗愿剑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直至开除公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两个子 女的,应开除夫妻双方的公职。并自分娩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 每年征收夫妻双方年总收入20—30%的超生费,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征收。   第四十条 城市居民和农民计划外超生子女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按夫妻年总收入的20—3 0%征收超生费7年,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按夫妻年总 收入的30—40%征收超生费14年; (二)承包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的,可以取消承包; (三)农民超生的第一个子女在7年以内、超生的第二个子女在14 年以内,不分给口粮田、责任田、自留地、自留山等;具备分户条件的, 也不再分给宅基地。   第四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违犯本条例规定超生的 ,除按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处罚外,终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全部待 遇,并收回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它奖励。   第四十二条 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 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它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 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职工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匿名用户   2013-08-26 22:3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我现在生了二胎计划生育 要我23000这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3-08-26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