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教育局有权力更改么?

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7条规定,晚育的夫妇,男方可以享受7个工作日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算正常出勤。但我们这儿就没有这个假,学校说教育局研究决定不提倡这种假,并且明确告诉只能算事假。怎么办?莫非为了这点事找教育局算帐?局机关到底有这种权力没有?
匿名用户    2006-05-1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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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醒您一个事情,在您的陈述中教育局不提倡《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富缠规定的陪护假的问题,并朗挎编不是说他们更改了该条例的规定,而是其不遵守该条例。他们是没有资格去更改由殊刺国家批准的条例的。

匿名用户   2006-05-1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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