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1号生的宝宝,到10月11号产假到期,现在仍在请假,产假工资至今没发,合同到11月30号到期
匿名用户 2012-12-0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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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标准可以发放。 一、如果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中,有明确产假的工资发放办法的,可以按照该规定发放。产假工资不能低于基本工资标准。 二、严格意义上说,应按照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社保的产假工资又叫生育津贴规定如下: 1、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导葵战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乔劳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它舞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2、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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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当发放,不管是社保管理机关还是用人单位。下面是最新的关于产假及产假待遇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现在许多地区都实行生育保险,如果企业有按规定为员工缴交生育保险,则员工的产假工资可直接到社保局领取,而不经过公司,所以与是否续签合同无关。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也不能克扣员工这部分的工资。 当然,有些企业为留住员工而出制度,另外支付员工额外的产假工资或福利,若员工不续签,公司有权根据规定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