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部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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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一是不应该打人。二是罚款应该按照规定执行,不能随意界定标准。三是不应该抓人。 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挤叨缠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貌蔑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楼主反应的情况如果属实的情况下,可按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貌泳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需提醒楼主注意的是: 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楼主在新婚后应该及时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这既是你的义务,也是为你以后要孩子,办理生育证及孩子入户提供方便,否则你还要接受相关处罚。另外,你去外地,按照国家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要求,你爱人也必须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建议你可以详细阅读有关条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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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我们那里要是超生了 抓不着亲戚 连邻居都抓 进去先打一顿再说 然后在要钱 他奶奶的 比土匪还黑啊 上边又不是不知道 没人管 办公楼盖得那个叫豪华啊 比政府楼强多了 谁让他们是执行国策的啊 只有村民联合起来吧
太夸张了吧,太没王法了吧!扣就扣,让他们养着呗,谁怕谁,出了人命他们负责!我建议你到大一点的政府机关上访,并多联合几家受害的农户一起上访,不行去北京,北京不会那么黑的,我们这有人试过的,很有效果!祝福你好运
什么地方打人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