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如何规定的
匿名用户 2012-02-2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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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只要查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行了。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铜次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贸香、奖金照发。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乐洞敲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第二胎产假有多少天?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第二胎产假规定 第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有关链接: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jihuashengyu/20120215163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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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