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超过32周,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强制人流吗?

匿名用户    2013-10-12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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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队涉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殊顿一对夫报饥北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六条 (禁止无计划生育)      外来人员在本市生育,应当遵守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规定。      禁止无计划生育。

时初雪_S9Yb   2013-10-1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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