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国家的事业单位合并了或撇消了,出事后谁负责(例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下属单位计划生育服务

法律顾问, 国家的事业单位合并了或撇消了,出事后谁负责(例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下属单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在xx医院了)在没合并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因(我妈妈因20年前应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所居住地叫去做结扎手术,因今年不舒服到医院检查才得知肚子里有一小刀片影,做了一个开腔手术,医院病理化验是一手术刀片)因为我妈妈从没有做过任何手术所以很肯定是20年前做的结扎手术遗留下来的(里面的痛楚就不提了)我们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接告上法庭(行政诉讼)对方律师说,举出三点反驳;第一不应是行政诉讼,我局的下属单位是事业单位有法定责任人,第二结扎是动手术属医患纠纷,第三我局的下属单位服务中心已合并到xx医院,所以他说由以上三点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不成立,要打官司就告xx医院,也只能立民事诉讼,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会很难,我想得知的是,是不是应该告xx医院,和对方律师所说的正切吗,我可以利用哪些法规来反驳? 谢谢各位哥哥姐姐先!刚玩这个没分谢谢你们。
匿名用户    2015-11-1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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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医疗纠纷,你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不对,计划生育的行政法规和当时的决定与手术失误没有因果关系,你如果提起半立丛行政诉讼必须证明当时的行政行为在当年违法厉称了,显然你是没航岩法证明的。

鄞雪莲_bwiB   2015-11-1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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